《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的重要立法項目。
該法律是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
設立意義:這個法律草案是貫徹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會議作了關于法律草案的說明。
設立過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員長會議提請2020年6月18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的。這部法律共6章、66條,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法律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等內容,建立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