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俺們兩家和好啦!”
7月24日,青縣陸空嬌陽似火,一對農村中年夫婦汗流浹背地來到青縣法院。
“孟法官,俺們拿來2萬元還給大姐家,剩下1萬元到明年7月22日之前保證還上。如果到期不還,加罰違約金3萬元!”。
7月26日下午5時20分,那位中年婦女又一次來到青縣法院:“孟法官,謝謝法院為俺家免除了3000多元訴訟費。我丈夫王農(化名)說,感謝法官們對他的教育。那天從法院回家后,王農立馬給大姐家送去好多水果,還向姐姐賠禮道歉呢。法官們放心吧,從今以后,俺們劉王兩家和好啦!”中年婦女笑著說。
青縣法官孟笑非告訴記者,這起歷時兩年多,先后經過4位法官、5次開庭審理的劉王兩家財產糾紛案,終于圓滿地劃上句號。 再婚夫棄妻不撫養,重病妻起訴丈夫劉 法是正義之門,公為審判之神。
青縣初審法官告訴記者,原、被告雙方均為再婚夫妻關系。2007年1月,原告王芳(化名)的前夫張某因病死亡。張某之母賈氏年邁,女兒小張年幼,王芳本人不認字,處理財產事務困難,后經王家親屬和原婆家八里堂村兩委成員協商,同意將張某的部分遺產、保險單,折合現金約108000元交給王農代管。因為王農(化名)是王芳的親弟弟。王芳排行老大,她還有三個弟弟,王農最小,其母病故事時王農只有二歲。為了三個兄弟和一家人的正常生活,王芳33歲才出嫁。 2010年年底,王芳經人介紹,與娘家本村喪妻的劉某辦理了婚姻登記。組建新家庭后王芳與劉某的好日子才過了5年,卻又厄運臨頭。
2016年6月至9月期間,王芳因患腦梗塞先后在青縣醫院、天津環湖醫院治療,花凈了家中所有積蓄。此時的劉某已年逾六旬,僅以種地為持生活,收入甚微。更沒錢支付王芳繼續治療的醫藥費用,就連購買生活必需品的錢也沒有了。在這種情況下,王芳首次向弟弟王農索要自己名下的存款單。但是,她的弟弟并沒有答應姐姐的要求。一次、二次、三次……王芳與丈夫劉某屢次向弟弟要錢不給。
2016年6月14日,無可奈何的劉某,一氣之下將重病妻子王芳送到內弟王農家中。
2016年7月1日,王芳委托弟弟王農,將劉某告上法庭。理由是劉某沒有盡到撫養妻子的義務。
心系民生,體察民意。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是夫妻關系,原告患者有嚴重疾病,神智和語言不清,應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被告應是原告法定的監護人。再說,原告王芳現有可處分的個人財產在案外第三人存放。原告患病治療需要的費用,可以先從個人財產中支付,而現在主張提起訴訟的參與人王農,恰為存放原告財產的案外第三人。法院認為本案應由原告法定監護人劉某向第三人主張權利,原告訴訟被告不明確。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弟弟將姐棄置法庭,法官協調妥善安置 王氏姐弟對法院裁定不服,并采取過激行為。
2017年冬季的一天上午,王農氣沖沖地攜同患重病的姐姐一起來到青縣法院立案大庭。法官熱情地接待了王氏姐弟,由于那天人員較多,大家都自覺地坐在椅子上等候。中午時分,立案大庭里就剩下王芳一個人了。法官面對癡呆的王芳和藹地問:“大姐,你有事嗎?看樣子你身體有毛病吧?”王芳吱吱唔唔,沒說清楚。據門衛人員說,送她來的人早就走了。立案庭庭長肖煥生認出了這個女子:“她是流河鎮北蔡莊的,有腦梗塞病,曾經委托其弟訴訟她現任丈夫的事兒”。下班時間到了,怎么辦?肖法官立即從卷宗里找到了王農的電話,連續撥通多次,對方不接。肖煥生意識到了問題嚴重性:“我給她買包子去,中午讓她在這兒吃吧。”肖煥生告訴立案庭的二個年輕人:“你們要好好照看她,千萬不能發生意外。”到當天下午5時許,送王芳來的人也沒有出現。下班時間到了,法院得鎖門啊。肖煥生叫上兩個同事,“走,咱們送她回家去!”冬天黑得早,來到流河鎮北蔡莊已是家家燈火通明。由于王芳說話吐字不清,也不知道家在哪兒住。這可怎么辦呢?肖煥生一行敲響十幾戶人家的大門,一個人也沒出來。此時,肖煥生撥通了法院副院長秦鳳章的電話:“你們馬上送她去青縣城里賓館住下,一定要照顧好她,不能出現半點差錯。”按照法院領導的指示,肖煥生將王芳安排住在青縣新醫院附近一家賓館住下,二名守護人就住在王芳隔壁。此時已是22點左右。夜間,兩名守護者輪流探視熟睡的王芳。 法律無情存道義,人間有愛循方圓。一日三餐,法院的人為王芳送飯,干稀適口,不會說話的癡呆患者王芳,有時笑著向伺候她的人挑大拇指。
一連四天過去了,青縣法院與流河鎮政府、北蔡莊村委會溝通后,將王芳安置到流河鎮養老院居住。后移送青縣城里私人養老院,一住就是半年多。后來,劉某將妻子王芳接回家中。
2017年1月20日,王芳委托丈夫劉某向法院起訴弟弟王農和弟媳姚氏,追討自己的存款。法院以“不當得利”糾紛受理此案后,仍有初審法官開庭審理。庭審中,弟弟王農承認為姐姐保管過錢。王農強調,除去為姐姐治病和在養老院,以及供給姐姐的女兒小張上大學等各種費用外還剩下3萬元,而且這3萬元全部寄給了小張。但是王農沒有當庭提供證據。
2017年6月22日,法院判決王農返還姐姐3萬元錢。履行期限屆滿后,王農并沒有如期給付。于是,姐姐王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弟弟還錢。2018年3月18日,執行庭法官劉建民審理這起案件后,依法查封了王農的銀行賬號。此時,王農才對法院判決書引起重視,立即與外甥女小張取得聯系,并讓小張出具了收到3萬元錢的銀行證據。拿到證據,王農認為自己不構成“不得利”。
于是,2017年6月22日,王農夫妻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唇槍舌劍再次開庭,法官愛心化解糾紛 良心是一桿公平之秤,秤出的是法官的言行。由于王農夫妻對青縣法院2017年6月22日作出的判決不服,故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青縣法院接到王農夫妻的再審申請后,領導十分重視,當機立斷組織人員對此案進行審查。
2018年4月11日,法官施愛華根據王農提供的新證據,認定王農在2017年4月5日將3萬元確實匯給了小張。法院依據此證撤銷了“不當得利”的判決書,決定啟動再審程序。
2018年7月3日9時,由孟笑非擔任審判長、陪審員鄧梅梅、白梅組成合議庭,第四次開庭審理王家姐弟保管合同財產糾紛一案。拿到卷宗,孟笑非認真閱讀了前三次庭審筆錄,審查了所有證據,認為案由不應是“不當得利”,而是保管合同糾紛。 庭審開始,雙方唇槍舌劍,就王農保管王芳的錢數展開爭論。原告說是108000元,被告稱是89000元,除去為姐姐治病、小張上大學等費用之外,還剩下3萬元。原告起初對3萬元不認同,后來經過慎重考慮之后表示認可,不再爭執。 原告認為,被告僅是財產保管人,沒有處置原告財產的權利,據此,這筆款應由被告返還。隨著姐弟之間豆萁相煎,矛盾升級,雙方關系降至冰點。當天開庭到上午12點半,因時間關系,法官宣布休庭。
公正司法為民解憂,春風化雨調解紛爭。2018年7月17日15時,法官孟笑非等辦案人員第五次開庭,對王氏姐弟糾紛進行最后調解。在還款數量和時間上,被告仍然斤斤計較,調解一時陷入僵局。 “王農,你兩歲喪母,姐姐為了照顧你們兄弟三人,擔當起母親的重任。你們哥仨,你歲數最小,姐姐為你擦屎端尿,送你上學讀書,年復一年,日復一日,多不容易!孟笑非動情地說:“你姐姐如今病成這樣,你應該好好孝敬她才對,報答姐姐的養育之恩。無論是按照國家法律還是人情倫理,你也不能對姐姐這樣無情……”一席話,講到王農心窩痛處,他低頭不語,眼睛濕潤…… 當天下午,雙方終于達成分期還款協議,所以才有了本文開頭一幕。
至此,這起長達二年多的家事財產糾紛案件,圓滿地人性化審理完畢。 |